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6月17日作出裁决,支持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(ASIC)针对Block Earner的上诉,判定该公司推出的固定收益数字资产产品“Earner”必须取得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。法庭指出,Web3 Ventures Pty Ltd(Block Earner)所提供的服务具备金融投资设施的特征,且投资者回报与基础数字资产及汇率波动挂钩,因而构成衍生品。此案随后将移交联邦全院,以决定ASIC对Block Earner的处罚上诉。
ASIC于2022年11月对Block Earner提起民事处罚程序,理由是其在未获许可证的情况下发行Earner产品,导致投资者缺乏必要的监管保护。联邦法院在2024年2月裁定Block Earner运营了未注册的投资管理计划,但同年6月撤销了对该公司的财务处罚。随后ASIC在同月申请撤销处罚,Block Earner则于2024年7月9日对ASIC的决定提出交叉上诉。联邦全院于2025年4月22日接受了Block Earner的交叉上诉,并驳回了ASIC的上诉,但随后高等法院推翻了该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