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一中院通报境外诈骗「引流」案件,虚拟货币结算报酬成焦点

**诈骗团伙通过虚拟电话引导受害人入群 上海一中院维持原判**
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称,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间,被告人包某霞、薛某、顾某佳为牟取利益,充当上游诈骗犯罪的“引流人员”。法院查明,包某霞先后组织成立多个群组,并招募薛某、顾某佳担任管理人员。三人伙同境外诈骗组织,冒充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,使用网络虚拟电话软件诱导受害人加入诈骗群组,随后由境外团伙实施诈骗。经调查,共有30名被害人被诈骗人民币234万余元,且骗款多通过虚拟货币结算方式转至境外。

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,三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于2024年1月分别判处包某霞、薛某、顾某佳有期徒刑13年、11年及10年,并处相应罚金。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该案暴露出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中“引流”环节的严重危害,法院强调,无论身处犯罪链条的哪一环节,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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