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扶绥县法院判老年人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案无理取闹
2020 年,年逾七旬的莫某夫妇通过朋友梁某的介绍,参与了一款境外平台的「矿机理财」项目。他们将本年余余6 万余元的养老金交由梁某的合作人谢某代为操作,以购买虚拟货币。2020 年 12 月,该平台突然关停,资金无法提现,导致莫某夫妇面临巨额投资损失。
2026 年初,莫某夫妇起诉梁某、谢某,要求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。法院审理认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,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》第一条、六条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因违法而无效。鉴于莫某夫妇对虚拟货币投资的风险已知,损失源于交易本身的非法性及平台的风险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随后,莫某夫妇对判决不服,提出上诉。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,同样维持一审判决,驳回上诉,依法维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