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政府于10月24日在《加拿大公报》发布了《稳定币条例》草案,由加拿大央行负责注册、监管和执法。该草案的公众意见征集期为60天,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,目标是在2027年秋季与2026年3月已获批准的《稳定币法案》同步生效。
根据草案,非银行发行方须在发行前向加拿大央行注册,并在日常运营中保持至少1:1的储备资产比例。所允许的储备资产包括活期存款、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政府债务、以该类政府债务为担保的隔夜逆回购,以及仅持有合格资产的货币市场基金,上述资产必须存放于加拿大合格托管机构的隔离账户中。持有者可按1:1赎回,发行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,赎回费用上限为1%。
草案规定,发行方不得因持有稳定币而向用户支付利息或收益,但允许基于使用情况提供奖励;同时,不得将稳定币描述为法定货币、存款或受政府担保。发行方须每月提交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,严重违规者最高可被处以1000万加元的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