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 Digital Asset 报道,韩国央行决定自 12 月 2 日起,要求所有虚拟资产服务商通过外汇计算机网络,按月向外汇信息系统报送用户加密资产持仓情况。报送对象为曾向境外交易所或个人钱包等进行加密资产转移的用户,即便当月未发生交易,仍须申报月末持有余额。
每份报告需涵盖用户持有数量、韩元换算余额以及当月跨境流入、流出总额。统计以《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》施行日(2024 年 7 月 19 日)为基准时点,并将休眠账户、已下架资产及质押资产一并纳入统计范围。相关报告须于次月 10 日前提交。
据 Digital Asset 报道,韩国央行决定自 12 月 2 日起,要求所有虚拟资产服务商通过外汇计算机网络,按月向外汇信息系统报送用户加密资产持仓情况。报送对象为曾向境外交易所或个人钱包等进行加密资产转移的用户,即便当月未发生交易,仍须申报月末持有余额。
每份报告需涵盖用户持有数量、韩元换算余额以及当月跨境流入、流出总额。统计以《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》施行日(2024 年 7 月 19 日)为基准时点,并将休眠账户、已下架资产及质押资产一并纳入统计范围。相关报告须于次月 10 日前提交。